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共 6 條
法規代碼:H000012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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