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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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H000010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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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為辦理臺灣工藝文化與產業之蒐集、整理、研究、典藏、展示、推廣、輔導及人才培訓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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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工藝文化研究、工藝文物典藏、展覽及競賽活動。二、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三、工藝資訊之蒐集、研究、整理、運用及諮詢服務。四、工藝文化國際交流。五、工藝產業資源調查、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六、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分析。七、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八、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九、工藝產業扶植培力。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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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4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5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關於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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