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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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G044000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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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2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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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指因新台幣之發行附隨而生之券幣收付、運送、調節供需及整理回籠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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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為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得在各地設立券幣發庫。券幣發庫之設立、裁撤須經本行核准。

5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應接受本行之指揮與監督。

6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所生之費用,由本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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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關於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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