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現行法規

5

法規代碼:G031008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且適用本法之人員。

3

存保公司事業人員得依業務需要,經本會或存保公司指派經營商業、執行業務或兼職。非屬前項經本會或存保公司指派者,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或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依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4

存保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除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相關人事法令、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5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有幾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共有 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管理辦法條文全文 — 全 5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