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本關)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共 21 條
法規代碼:G031006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本關)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關務長綜理關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關務長襄助關務長處理關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一、業務一組,分三課七股辦事。二、業務二組,分四課十五股辦事。三、稽查組,分三課八股三艇辦事。四、儀檢組,分三課九股辦事。五、機動稽核組,分二課五股辦事。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二股辦事。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十二、小港分關,分六課十八股辦事。十三、旗津分關,分三課十股辦事。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十五、嘉南分關,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郵遞貨物之通關。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三、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四、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六、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八、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七、押運及碼頭之巡緝。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業務事項。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二、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三、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四、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五、押運業務。六、緝私船舶與車輛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八、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儀檢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之儀器、人工查核。二、輻射偵測及安全防護之處理。三、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儀等查緝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四、輻射證照人員之訓練及管理。五、儀器操作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其他有關儀檢事項。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複驗。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五、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六、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七、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八、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法務緝案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二、緝私案件之控管、處分書之核發及送達。三、復查案件之佐理作業。四、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六、徵補稅費與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七、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八、私貨與逾期不退運貨物之查核估價、標售、銷毀及倉庫管理。九、緝案獎金之核算、分配及核發。十、其他有關法務緝案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關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關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關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三、本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小港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七、押運及碼頭之巡緝。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旗津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高雄機場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機(船)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貨棧、倉庫、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押運及高雄國際機場、離島小三通口岸之巡緝。七、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及運輸工具之檢查、通關。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九、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嘉南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之處理。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六、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八、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本關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共有 21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