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18 條
法規代碼:G031005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局設下列組、室及稽徵所:一、營所稅組,分六股辦事。二、綜所遺贈稅組,分五股辦事。三、銷售稅組,分六股辦事。四、法務組,分三股辦事。五、綜合行政組,分五股辦事。六、徵收及資訊組,分八股辦事。七、秘書室,分四股辦事。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十一、監察室,分三股辦事。十二、新興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三、鹽埕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四、苓雅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五、鼓山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六、楠梓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七、前鎮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八、小港稽徵所,分四股辦事。十九、左營稽徵所,分四股辦事。二十、旗山稽徵所,分二股辦事。二十一、岡山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制。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及徵收。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銷售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制。三、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四、營業稅案件之查核。五、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之查核及督導。六、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七、虛報薪資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九、其他有關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檢舉業務事項。
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五、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七、其他有關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
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
徵收及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三、稅務應用系統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四、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五、稅務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之維運管理。六、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七、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八、各項課稅資料之登錄、整理、通報運用及保管。九、其他有關徵收及稅務資訊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監察室掌理本局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事項。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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