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現行法規

6

法規代碼:G031003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辦法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稱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3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信託業應於契約訂定後十日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數量。四、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對象、時期及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簽訂契約之日期及存續期間。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4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之期間,信託業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截至上營業年度終了委託人信託財產之種類、數量。三、上營業年度委託人信託財產之利益取得總額與分配對象及金額。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5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後,其所訂定之信託契約解除、終止或第三條各款事項變更時,信託業應於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後十日內,將其變更、解除或終止之事由及日期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

6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有幾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共有 6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條文全文 — 全 6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