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防部為辦理國軍主計事項,特設主計局(以下簡稱本局)。
共 8 條
法規代碼:F000007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國防部為辦理國軍主計事項,特設主計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監督。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九、其他主計事項。
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本局為執行國軍主計事項,得設專業機構、執行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共有 8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