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6

法規代碼:E002002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標準依規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商務有關重要人士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商務卡),應收費項目如下:(一)商務卡申請費用:商務卡申請案經受理者,商務卡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報經外交部同意退費者,不在此限。(二)商務卡換(補)發費用:於受理時繳納,商務卡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前項各款收費,依第三條所定費額,分別按下列申請商務卡所在地及幣別支付:(一)在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申請者:依所定新臺幣費額支付。(二)在我國境外(以下簡稱國外)申請者:依所定美金費額支付;其以當地幣別支付者,由駐外館處依美金折合當地幣別計算費額,並報外交部備查後收取。

3

商務卡費用分為申請費及換(補)發費,其費額如下:(一)商務卡申請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 5,000 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 160 元整。(二)商務卡換(補)發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 300 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 11 元整。

4

駐外館處應將依本標準之收費及折合當地幣數額公告之。但因情況特殊,經報外交部核定者,免予公告。

5

依本標準收費,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掣發收據,並註明收費幣別及費額。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

6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有幾條?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共有 6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條文全文 — 全 6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