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現行法規

18

法規代碼:E001001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

委員長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委員長襄助委員長處理會務。

3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4

參事權責如下:一、計畫方案及法令之審議。二、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5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二、僑民處,分四科辦事。三、僑教處,分四科辦事。四、僑商處,分三科辦事。五、僑生處,分四科辦事。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八、政風室。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十、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6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務政策、制度、方針與計畫之研究及分析。二、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會報、出國計畫之績效評估及列管。三、為民服務工作、公文之稽催、查核與成果管制及其他僑務業務專案之列管。四、本會獎章審查、僑胞人才資料及本會緊急通報制度之綜合管理。五、本會出版品及僑務歷史典藏之綜合管理。六、僑務委員會議、慶典及重大專案之籌辦。七、僑民身分證明之核發及相關法規之研訂。八、國會聯絡。九、其他有關僑務發展事項。

7

僑民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團登記、聯繫與資料之管理及維護。二、僑社節慶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三、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之督導。四、僑民糾紛之調處、權益之維護及優良事蹟獎勵。五、海外僑民青年專業人才與文化志工之邀訪、輔導及培訓。六、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之遴聘。七、僑民之接待服務。八、國內社團涉及僑務之聯繫服務及協助。九、其他有關僑民工作事項。

8

僑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校登記、經費輔助及教材供應。二、僑校師資充實及培育獎勵。三、僑民教育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四、僑教教材資源與教學軟體之規劃、編修、甄選、獎勵及推廣。五、僑民藝文、民俗與體育活動之輔助及推展。六、僑民社教團體與圖書館之輔助及聯繫。七、僑教遠距教學機制之發展。八、僑民終身學習及教育之推廣。九、其他有關僑民教育事項。

9

僑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民經濟政策法令與相關資訊之蒐集及研究。二、僑營事業之信用保證、融資及輔導。三、僑商服務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四、僑商參與國家經濟建設與拓展國際經貿之協助及輔導。五、僑商團體會務發展之輔導及獎勵。六、僑商團體之培訓輔導及回國參訪聯繫。七、海外僑民青年經貿活動之輔導及聯繫。八、僑營事業管理人才培訓及創新育成輔導。九、僑民創業經營能力、專業技術之培訓及輔導。十、其他有關僑民經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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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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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工作管理。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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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13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4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5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二、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三、本會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密碼管制業務。

16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一、僑務通訊社:辦理僑務通訊業務,置社長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二、法規會:辦理本會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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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8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關於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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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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