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5 條
法規代碼:D01300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一、門票:(一)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各款優惠對象。(二)半票:學生。(三)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四)免費:六歲以下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身心障礙人士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二、停車清潔費:(一)機車:一般機車。(二)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廂型車。(三)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一)門票:1.全票:新台幣一百五十元。2.半票:新台幣八十元。3.團體票:按所購票價打八折。(二)停車清潔費:1.機車:新台幣十元。2.小型車:新台幣三十元。3.大型車:新台幣五十元。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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