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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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D012008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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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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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二、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二萬六百元。申請登錄者於書面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書面審查費及實地評鑑費;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於實地評鑑前撤回申請,退還實地評鑑費。經實地評鑑不合格,且需再次辦理實地評鑑者,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申請變更或延展登錄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於書面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書面審查費。申請變更經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實地評鑑必要時,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

3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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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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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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