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現行法規

11

法規代碼:D008012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辦法依民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係指公立、私立高中、職業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獨立進修學校以上之學校。

3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編組學校防護團(以下簡稱防護團),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

4

防護團置團長一人,由校長兼任;副團長一人至三人、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由團長遴選適當人員專任或兼任。

5

防護團設團部,下設消防班、救護班、工程班、防護班、供應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班,並得視需要設管制中心。

6

防護團教育訓練區分如下:一、基本訓練:防護團整編完成或新編人員,應實施八小時基本訓練。二、常年訓練:防護團編組成員全員參加,每年度實施二次常年訓練,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三、其他訓練:防護團依編組班特性實施訓練,其時數依任務特性需要彈性實施。前項防護團教育訓練課程應與動員服勤相結合。

7

防護團演習區分如下:一、配合演習: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演習。二、勤務演習:依任務特性實施之演習。三、其他演習:依實際需要實施。

8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9

防護團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下列事項:一、策訂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二、編訂防護團人員編組。三、整備防護團所需之裝具。四、選定服勤召集預定位置及集結待命位置。五、策訂緊急召集聯絡傳遞系統圖表。六、其他應行準備事項。

10

防護團獎勵規定如下:一、學生參加支援服勤,服勤績效卓著者,學校得給予適當獎勵;對有特殊貢獻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得頒發獎狀或榮譽紀念狀。二、學生參加支援服勤或擔任演習任務,對民防、軍勤、交通、運輸、生產、救護、宣導等工作有特殊貢獻者,民防團隊得給予適當獎勵。三、教師、職員之獎勵,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規定辦理。

11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關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有幾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共有 11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條文全文 — 全 11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