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5 條
法規代碼:D007022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鵝鑾鼻公園園區參觀門票收費數額如下:一、收費標準:全票新臺幣六十元。二、憑下列證件者予以優待:(一)半價優待: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二)免費優待: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十二歲以下之兒童。2.非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3.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4.公務觀摩人員應出示公函。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三)機車:新臺幣十元。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牽(推)自行車進入鵝鑾鼻公園園區,計次計輛收費新臺幣三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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