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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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D006012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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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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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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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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