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共 15 條
法規代碼:D001006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規劃設計之核定及業務之督導。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隊:一、市地重劃工程科。二、農地重劃工程科。三、農村社區重劃科。四、工程企劃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北區第一開發隊。十、北區第二開發隊。十一、中區第一開發隊。十二、中區第二開發隊。十三、南區第一開發隊。十四、南區第二開發隊。
市地重劃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二、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計畫之擬訂、執行及考核。三、辦理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公共工程。四、協助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造等業務之發包及專案管理。五、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市地重劃工程。六、其他有關市地重劃工程事項。
農地重劃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農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二、農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及督導。三、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及督導。四、農地重劃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五、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六、其他有關農地重劃工程事項。
農村社區重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督導及考核。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公共工程之辦理。四、公、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工程督導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工程地形測量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之執行。六、其他有關農村社區重劃事項。
工程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地區之勘選。二、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之移交。三、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土地行政業務之執行。四、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訂及修正。五、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人員之培育及訓練。六、市地重劃、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之研擬及推動。七、其他有關工程企劃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與文書及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科、室、隊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各開發隊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工程之執行。二、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三、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四、協助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工程之工區現地專案管理。五、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業務之現地釘樁作業執行。六、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移交之現地點交執行。七、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市地重劃工程之執行。八、土地行政業務之執行。九、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共有 1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