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現行法規

7

法規代碼:B001005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七、非訟事件法第十九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訂定本標準。

2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逾十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逾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一。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

3

因財產權而起訴之事件,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逾十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逾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一。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之事件,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起訴應補徵裁判費,或提起反訴應徵收裁判費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4

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七第二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抗告、再抗告,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

5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

6

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執行費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七分之一。

7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有幾條?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共有 7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條文全文 — 全 7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