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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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A00302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依本條例規定行之。

2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

3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月俸、政務加給,均以月計之。

4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5

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6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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