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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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A003013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議案審議資料之處理及參閱,依本辦法之規定。

2

本辦法所稱議案審議資料如下:一、提案文書。二、書面意見。三、審查報告。四、會議紀錄(包括院會及各委員會之議事錄與速記錄)。五、法律條文。六、其他有關資料。

3

法案及歷經討論之其他重要議案,除刊載立法院公報外,得於議案通過後,由主審委員會整編,報經秘書長核可後付印專輯。

4

議案審議資料經編印專輯後,應備置於本院圖書資料室以供閱覽,並得對外發行。前項議案審議資料專輯之發行辦法另定之。

5

議案審議資料未經編印專輯前,原提案機關或依法有權調閱之機關,得派員至本院閱覽。

6

本院秘密會議議案之審議資料,經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予以公開者,適用前條之規定。

7

本辦法報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關於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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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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