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現行法規

11

法規代碼:A002017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為強化我國學術競爭力,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特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機關。

3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收入歸屬本院部分。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之勞務收入。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本院育成中心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4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支出。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所需支出。三、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所需支出。四、本院育成中心所需支出。五、提供傑出且具發展潛力之人才培育、進修及研究所需支出。六、設立講座所需支出。七、對本院技術移轉授權公司之投資支出。八、受贈收入指定用途支出。九、管理及總務支出。十、其他有關支出。

5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7

本基金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9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0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關於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幾條?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共有 11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全文 — 全 11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