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7

法規代碼:A002014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3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4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5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6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7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有幾條?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共有 7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條文全文 — 全 7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